【個資規範】教育部來函請各大專校院加強宣導教職員工及學生個人資料保護觀念,請查照辦理。

2025 年 6 月 23 日 cc

說 明:
一、 鑑於校內教職員工及組織團體(如學生會、社團等)於辦理業務或活動中,經常接觸學生名單等個人資料。若缺乏明確的規範與管理機制,易有不當使用個人資料情況,進而可能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
二、 為強化及宣導「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意識,請各校在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相關宣導事項說明如下:
   (一)應遵循最小化原則,僅蒐集執行業務所需之個人資料,並建立完善資料存取管理機制及處理流程,以確保個資安全。
   (二)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清楚告知當事人相關事項,包括:蒐集機關名稱、目的、資料類別、利用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以及當事人可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並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才能蒐集。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避免侵害隱私。
   (四)當蒐集目的達成或使用期限到期時,應主動,或當事人要求,刪除或停止使用該資料。
   (五)如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之情形,應必須主動或依當事人要求,停止並刪除相關資料。
三、 有關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注意事項,請各校轉知學生會等組織知悉,並提醒學生應重視並落實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