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通安全暨個資保護宣導網
主旨:各單位業管資料於校務系統資料庫之保存,敬請各業管單位定義保存年限說明
說明:
1.相關法令規章及條文要求為依據 2.校內相關規範或會議紀錄決議 3.考量資料特性和其他單位資料之關聯性 4.學術研究之參考 5.個人權益之保護 6.另檢附國發會檔案管理局大專校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敬請參閱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