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弘光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強化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管理,並配合
政府機關資通安全與個人資料保護政策及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特設置
弘光科技大學資安與個資保護暨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
會)。
二、 1 本委員會由校長、副校長、秘書長、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
國際長、圖資長、營運長、各學院院長、會計室主任、人事室主任、教
學發展中心主任、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學生會會長所組成。校長為主任
委員,副校長為資訊安全長與資料保護代表,圖書資訊處圖資長為執行
長,由校長召集並擔任主席,主席因故無法出席,指定副校長代理。
2 本委員會得設置工作小組,工作小組會議由執行長召開,工作小組成員
由執行長指派代表,推動資通安全、智慧財產權相關作業;個人資料保
護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行政單位指派人員擔任、各學院(系)則由院(系)助
理擔任代表。
3 本委員會開會出席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決議事項應有出席委員
過半數之同意。
4 本委員會每學期年開會一次,由校長主持,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
開會議時視情況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三、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全校性資通安全及個資保護政策之制訂。
(二)依政策擬定資通安全、個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管理指標。
(三)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法令之規劃及宣導。
(四)校園合法利用軟體、圖書及影音等著作之宣導。
(五)校園網路使用及管理規範之規劃執行及宣導。
(六)督導校園影印管理之落實執行。
(七)審議各項資通安全、個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作業規則。
(八)督導資通安全、個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作業之執行相關事宜。
(九)資通安全、個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執行結果之管理審查。
(十)資通安全、個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爭議事項之裁決。
四、資通安全、個人資料保護與智慧財產權之稽核業務,由秘書處統一調度相關
人員進行稽核任務。
五、本要點未盡事宜,依資通安全管理、個人資料保護及智慧財產權等之相關法
令規定辦理。
六、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